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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节日期间严格执行“十个严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8 09:51 浏览量:36980
五一节前,集团公司纪委根据省纪委浙纪发[2014]3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严格执行省纪委“十个严禁”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不得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落实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