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团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12 10:06 浏览量:41493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团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团市、县(市、区)委,省属企业、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外省(市)驻浙团工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团省委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将两年来全省共青团开展作风建设年的成果引向深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团干部作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近期省委、团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夏宝龙书记于7月30日、9月5日分别作出了“团干部要多接触实际,长出‘大脚掌’,作密切联系群众的楷模”“青年干部更应严格要求,我希望团省委要带头,为全省青年干部树榜样”的重要批示,秦宜智书记于9月6日作出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团组织解决存在问题、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望认真过硬完成各项任务,真正见到活动效果”的重要批示。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要把贯彻落实两位领导的批示精神作为当前全省共青团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学习贯彻批示精神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努力实现团的四项基本职能相结合、与推进全省共青团“六大工作体系”建设相结合、与高质量完成团的各项重点工作部署相结合,真正将学习贯彻批示精神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部署落实近期整风肃纪的工作要求

严格的作风是事业顺利推进、干部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省委对整风肃纪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广大团干部要严控、严守、严行,努力营造共青团组织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1、严守政治纪律。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站稳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遵守文明上网“七条底线”,不误导盲从、不以讹传讹、不听信谣言、不散布转发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的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和论坛贴子等信息,积极传递正能量。

2、力戒“四风”问题。努力做到“四个倡导,四个反对”:倡导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倡导青年为本,反对官僚主义;倡导埋头实干,反对享乐主义;倡导勤俭朴素,反对奢靡之风。要对照“四风”种种表现,把自己摆进去,反思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要深入开展“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大宣传、大调研和“三进三服务”大走访活动,用脚丈量民情,用心拜青年为师,敞开大门听意见,及时回应青年诉求,真心服务青年,以实际行动取信于青年。

3、狠抓“两局”和公车问题。自觉抵制公款吃喝之风,不接受基层、服务对象和其他与工作有关的接待宴请,工作用餐一律不饮酒,同城调研一律不安排公务用餐,下基层调研一律不接受宴请,不安排饭后娱乐活动。亲朋聚餐必须注意节约,不要酒后失态,保持团干部的良好形象。坚决杜绝一切赌博行为,克服打牌成瘾、“牌局”成风的不良习气,办公场所与下基层调研一律不打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和使用,严禁公车私驾私用。

4、严禁工作消极懈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不擅离职守。不以文件贯彻文件,不以会议落实会议,不搞层层开会、层层陪会,力戒工作“一刀切”、简单化。上班时间不网上聊天、购物、炒股和玩电脑游戏。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遵守会场纪律,不无故缺席退席,不随意派人代会,会上不接电话玩手机,不交头接耳开小会。

5、提倡公务节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团中央实施办法、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以及团省委有关规定。严格遵循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团干部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层层陪同,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搞边界迎送,不安排超规格套房。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会议活动现场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待遇的规定,认真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6、坚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章、团章,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带头约束自己的行为,增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自觉性。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特别是临近中秋、国庆节日,坚决刹住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互相送礼,不接受基层和工作对象赠送的土特产。

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要坚持“团要管团”。团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在团的作风建设中率先垂范,要求下级团组织做到的,上级团组织要首先做到;要求团员做到的,团的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各级团组织和青联、青企协等团的外围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令行禁止、即知即改的约束机制,真正做到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使团的作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共青团浙江省委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