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省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来源: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12-26 11:52 浏览量:36413

各团市、县(市、区)委,省属企业、高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团省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浙委〔2007〕137号)和《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中青发〔2007〕29号)精神,结合我省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就各级团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批准了胡锦涛同志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 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次大会高举旗帜、继往开来、求真务实,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奋进的大会。
  胡锦涛同志的报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鲜明回答了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报告回顾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的新进展,总结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报告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中国共产 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坚强的领导集体,一定能够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的重要成果,对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党的青年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团结带领团员青年为完成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而奋斗,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团组织的首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迅速在团员青年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以十七大精神全面指导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我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浙江、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
  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的各项决议和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公报,引导团员青年全面准确地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要通过学习,切实把团员青年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团员青年的力量凝聚到为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浙江作贡献上来。
  要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更加自觉地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坚定不移地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推动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注入新鲜活力。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为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作出积极贡献。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任务,按照党的要求来推进团的自身建设。
  三、紧密结合实际,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目标,这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面临的重大任务,也是广大团员青年肩负的光荣使命。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关键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真正用十七大精神指导和统揽团的各项工作。各级团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围绕如何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作用这一根本课题,进一步找准团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履行团的基本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要着眼于引导青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团员青年。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活动,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团、教育青年。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团干部和团员青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要着眼于组织青年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建功立业,切实发挥青年在我省 “创业富民、创新强省”进程中的生力军作用。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作了全面部署。“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是省党代会提出的主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是十七大精神在浙江的生动体现。为此,引领团员青年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作贡献,是当前共青团工作的主题。要以 “浙江青年创业创新行动”为总揽,从各自实际出发,精心设计行之有效的载体,广泛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更加自觉地投身创业创新实践,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道路。要引导团员青年积极有序地参与民主政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要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开风气之先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和谐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浙江精神,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出力添彩。要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组织团员青年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中作出积极贡献。
  要着眼于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服务青年成长发展,引领广大青年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要从群团组织的职责出发,抓住服务这一根本途径,突出大学生、进城务工青年及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针对他们在学习成才、就业创业、精神文化、权益维护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服务的实效性,切实推动改善青年群体的民生问题。
要着眼于切实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团的自身建设。要把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趋势新要求,积极适应青年的发展变化,以区域共青团整体化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探索完善团内民主机制,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在团内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
  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通过举办报告会、座谈会、培训班、宣讲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和十七大精神辅导读物,帮助他们全面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
  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开展“高举旗帜跟党走,创业创新作贡献”主题活动,引导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切实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企业、农村、社区、学校、机关、部队等基层团组织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好广大团员青年的学习,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在各界青年中全面展开。尤其是各地高校团组织要通过主题团日、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形式,充分发挥大学生骨干、先进典型、理论学习社团和校园红色网站的作用,引导大学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团属青年报刊、网站等新闻舆论阵地,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深度的学习宣传活动,为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团校和青少年研究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内容,使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课堂、进教材、进青年头脑。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阵地要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活动的不断深入。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加强组织,加强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引向深入。广大团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在认真研读文件、掌握基本观点、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为团员青年作出表率。
  
                    
                                  共青团浙江省委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