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资委关于2016年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浙江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2-15 18:46 浏览量:35590

各省属企业监事会:

  根据省国资委对2016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经研究,现就今年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

  2016年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十三五”时期国资国企工作的总体要求,聚焦“三强三优三好”的改革发展目标,树立新常态思维,以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中心,强化职责定位,规范履职行为,加大制衡力度,促进监督协同,遏制内部人控制,防范重大经营风险,为国资监管方式转变和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科学规范履职,融入公司法人治理

  (一)加强监督与激发活力相结合。聚焦监督主业,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督定位,严守职责边界,突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红线监督。督促董事会加强内部制衡约束,依法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落实董事对董事会决策承担的法定责任,推动企业加快形成企业家精神充分激扬的良性治理生态,有效维护经营者创新精神。

  (二)强化董事会履行受托经营的主体责任。加大监事会一线直接制衡力度,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落实受托责任及规范履职行为等方面的监督。监事会要深入分析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揭示的问题,注重监督和评价董事会受托经营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落实监事会纠正建议权、罢免或者调整建议权等,对企业违反国资监管政策的经营行为,监事会须向董事会出具书面提醒函,督促董事会纠正,对董事会受托经营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监事会要及时提醒,必要时应向出资人提出调整建议。

  (三)规范监事会工作运行。依法依规召开监事会会议,切实发挥职工监事作用,职工监事要列席监事会会议。严格依据《指引》要求规范监事会各项日常工作流程,做好监事会档案管理,统一监事会各类报告及函件的行文格式。

  三、注重防控风险,提升监督有效性

  (一)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监事会要高度重视“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对企业经营业务的风险冲击,准确掌握企业在汇率、资本市场、房地产和大宗商品等业务的风险敞口,认真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可能出现重大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大对重大经营风险的预判力度,跟踪掌握主要业务风险点的演变,提高风险识别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前瞻性,做到及时预警。要着重梳理企业内控制度及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督促企业切实完善内控体系,确保制度落实执行到位。

  (二)完善专项报告。监事会要牢固树立报告责任理念,将专项报告作为履职责任的根本检验,确保专项报告的及时性。要进一步提高专项报告质量,更加注重问题原因分析,发现深层次矛盾;更加注重对标分析,延伸了解派驻企业所对标企业情况;更加注重个案研究,防止就共性问题泛泛而谈;更加注重以解决个案为主,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建议。鼓励监事会提出大胆的创见和另辟蹊径的方案,供出资人“量身定做”监管政策,解决实际问题。

  (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统一完成省属企业不动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各监事会结合派驻企业实际,完成自选题目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报告应按照统一规范格式,其中对自选题目专项检查报告要以组为单位汇总并附各企业专项检查报告上报。各省属企业要积极配合和保障监事会的工作。

  四、突出有效整改,深化监督成果运用

  (一)监督评估企业整改的实际效果。监事会要将督促企业提高整改实效作为重要任务,加大与企业交换意见的力度,对于达成一致的整改事项,企业要明确整改主体和整改时限,并向监事会通报,监事会要据此建立整改台账,实施销号管理。要将反复整改、屡查屡犯的问题纳入监督重点,注重督促企业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问责、改善治理等深层次问题上采取具体、有力的整改措施。监事会要加强年报中对企业整改有关情况的披露,对整改的实际效果作出客观评价。

  (二)提高整改的权威性。按照《指引》要求,对监事会在定期报告、专项报告中反映的重大问题,由省国资委研究后直接向企业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企业向省国资委报告整改情况并抄送监事会,监事会要及时向省国资委反馈企业实际整改情况。

  (三)深化监督检查的成果运用。建立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有效运用监事会监督成果的机制。监事会要逐户向政府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积极探索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一企一公开”或按照类别、事项公开的有效方式,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形成监督体系,聚合监督力量

  (一)指导推进子企业监事会建设。按照“外派专职”原则督促集团完善子企业监督制衡机制,提高子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比例,落实报告职责,增强独立性和权威性。积极推动企业整合子企业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务等各形式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提高监督整体效能。

  (二)着力协同国资监管中心工作。监事会要严格贯彻出资人意图,围绕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密切与省国资委相关处室的日常沟通。关注企业完成总法律顾问及法务人员配置工作,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监督省属企业改革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改制、资产证券化、资产处置、并购重组及股权转让等的程序性和合规性;了解省属企业“十三五”规划重点改革项目启动实施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监督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及时了解投资经营损失、重大潜盈潜亏及或有损失等信息,关注资金公款存放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财务风险防控及经营损失责任问责等监管制度;关注企业加强收入分配管理、规范分配秩序及遵守分配纪律等情况,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三)积极配合省属企业巡视工作。监事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配合巡视组工作,在与出资人保持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积极提供人力支持,充分开放信息,主动共享成果,善于借势借力,推动问题彻底整改,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的地位和影响。

  六、加强学习交流,深化队伍建设

  (一)重视政策理论学习。监事会要及时关注、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精神和系列政策,特别是要深刻领会国办发79号文件有关要求,牢固树立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改革方向,敢担当、能担当、有担当,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会工作。

  (二)重视发挥整体合力。监事会要注重发扬集体智慧,加强内部工作交流,集体研究一些重大的普遍性问题。各监事会组织可以结合典型监督案例开展横向研讨交流,促进业务能力整体提升,年内各专职监事至少撰写1篇监管案例。要切实发挥职工监事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积极引导职工监事参与监事会工作。

  (三)重视履职责任建设。监事会要深刻认识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牢牢把握履职责任,清醒认识履职风险,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维护监事会制度的荣誉和地位。监事会党总支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培育忠实勤勉、清正廉洁的监督文化。加快完善监事会监督队伍履职保障,健全与责任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


                                                             浙江省国资委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