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艺大厦十楼办公家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浏览量:1492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工艺大厦十楼办公家具,内容详见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乐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或“浙江二轻”(/)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须知

1.参与供应商需提前注册成为“乐采云”平台供应商。

2.请根据采购清单要求报送方案及报价单,并在公告(响应)期限内(截止时间后提交将予以拒收)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部分的响应文件要求,将响应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或发送至以下联系方式:

单位:浙江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12号工艺大厦7楼

邮编:310000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571-88980670 

邮箱:rzzlgs@126.com

五、响应文件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价。

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份最终报价和最终方案,并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出;最终报价和最终方案一经报出,不得做任何更改。

3.本项目设最高采购总价限价(人民币):23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采购总价限价,否则作无效参比处理。

4.供应商需根据本采购文件及采购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补充答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报价和方案。

5.供应商参与本次报价视为接受本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主要条款,不得对上述内容进行删减、修改文意,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项,增项不得与上述内容相冲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供应商因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详见附件2)。

2.方案(含产品样图)。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承诺书)。

4.合同执行价承诺书(详见附件3)。

七、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规范标准。

八、公告(响应)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九、踏勘

供应商须自行实地踏勘,供应商若不实地踏勘,视为知晓采购清单情况。

十、磋商事项

1.时间:公告(响应)期限后一至三个工作日内;

2.方式:线下,必要时可通过视频方式;

3.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12号工艺大厦7楼。

十一、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

本项目在报价文件完全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条件下,进行综合评分(报价金额45分、综合方案25分、工艺材质15分、售后服务15分;其中报价金额评分标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最大分值,评标基准价=最低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经评审(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注:若第一成交候选人因其他因素被取消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可以依次递补,最多递补至第三名)

十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1.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规定方式递交报价和方案文件,评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开展磋商。评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及磋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和最终方案。

3.评审(磋商)小组评审。评审(磋商)小组集中开启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和最终方案,记录响应文件主要信息同时签名核对,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确定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同时排列顺序。

3.编写评审报告。评审(磋商)小组须出具评审报告,经所有评审(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4.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评审(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经有关决策会议审议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采购人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向成交供应商发送书面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6.合同签订。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与采购人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十三、合同主要商务条款

1.该项目的交货周期为35天(含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工艺大厦10楼。

3.需入场进行施工的,供应商需按照我司规章制度办理入场审批手续。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付60%,质保金10%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无息付清。

5.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20个月,以甲方收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附件.docx




浙江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